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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!(求月票)) (第4/8页)
章,标题叫:法无禁止即可为!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,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,理确实是这么个理! 之前说过,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,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。 而民事方面,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。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,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,就这么简单,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。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,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以做。 而同样,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,法无授权即禁止。 再往下面看,还是方大状的风格,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,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,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。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,这种行为就可以做,而不能被视为违法,就这么简单。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,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,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。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,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:“你昨还不走?” “啊?哦,我马上走……”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……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,用的是自己的账号,但署名是方大状。 当然,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,律师法,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,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,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。 很快,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。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,什么浪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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